如果電瓶車或電池本身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經查證是質量問題導致爆炸,則電瓶車或電池的生產、銷售者應承擔相應責任。
相反,如果車輛本身質量沒有問題,但車主在使用過程中有非法改裝或其他不當操作,導致發生爆炸事故的,車主應自行承擔責任。
杭州電動車自燃事故致壹家三口燒傷;
7月18日,兩輛電動車經過浙江杭州玉皇山路時,其中壹輛發生爆炸起火,造成3人受傷。傷者家屬說,兩輛電動車載著壹家三口,父女倆騎著爆炸的電動車,妻子壹個人騎著車跟在後面。當時他們去圖書館買書,受傷的小女孩已經被醫院下了三次病危通知書。
對此,網友表示:“嚴查!整頓電瓶車廠家!”"我打算改騎自行車。"
以上內容指的是乾隆。com-杭州電瓶車燒傷女生或終身插管。初步調查是鋰電池爆炸!原裝鉛酸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