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合同的主要特點包括:
1.自願原則:合同是民事主體自願達成的協議,不存在強制性質。
2.約束力: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3.平等原則:合同雙方在協商簽訂合同時應平等自願,不存在壹方強迫另壹方簽訂合同的情況。
4.合法性原則:合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5.具體性原則:合同必須明確具體內容和約定事項,不能含糊,不能有漏洞。
總之,合同作為民事主體之間通過協商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民事活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各方應遵循自願、平等的原則,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具體性,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