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時間去醫院,保留檢查報告、醫生診斷證明等。,可以作為日後施暴的有利證據。每個醫院的傷情檢查步驟可能不壹樣,但只要是正規醫院出具的傷情檢查報告,就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日後起訴的有力證據。
如果傷情較輕,可以拍照留證據,然後去醫院開診斷證明確認傷情。最好了解傷情檢查的具體標準,按照步驟進行傷情檢查。如果傷情比較嚴重,構成輕傷,那麽受害人需要報警,公安機關會讓受害人去既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報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由此可知,傷情檢查的醫院和醫生只能由偵查機關指定或聘請,不能由當事人自己找。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有法醫,不如請他們檢查傷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