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最初成立了壹家投資公司,並以這家公司為幌子,通過提供貸款、敲詐勒索、詐騙等方式謀取他人錢財,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治安。警方立案偵查後,這家公司的大部分人都被抓了,唯獨吳提前逃脫。由於吳某出逃前手機丟失,且從未使用身份證入住酒店或乘坐交通工具,給警方抓捕帶來很大難度。
雖然警方壹直沒有放棄對吳某的追捕,也經常聯系吳某的家人,希望他們能勸吳某自首,但收效甚微。誰能想到,現在這件事有了轉機,因為因為疫情不能使用身份證,大大限制了他的活動,長期的逃亡生活讓吳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最終吳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只能選擇自首。
吳投案的行為恰恰說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分子都不應心存僥幸。自首後,吳也承認終於可以放下沈重的心理壓力,好好休息了。我們也希望吳燦從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以後不要做任何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