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提交下列身份證件之壹: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僅用於換領居民身份證);
3.公安機關出具的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
受理地公安機關依據國家人口基礎信息資源庫的數據信息,嚴格核實申請人的身份信息。
二、需提交以下文件之壹以證明合法穩定的就業、就學和居住:
1.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
2.證明合法穩定就學,需提供經教育部門登記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3.證明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壹條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破損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