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壹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壹致,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 * *投保人提出保險請求,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加條件或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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