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秦朝。秦朝有壹個很奇妙的法律規定,就是刻面。如果有人在街上扔垃圾,不像我們現代文明的處理方式比如批評教育或者罰款,秦朝的處理方式是很粗暴的。當有人被發現在街上扔垃圾時,他不批評教育,也不用於罰款。他直接刻在錯的人臉上,大家都知道臉是壹個人寫的。這篇文章真的很殘忍,相當於把人。
還有壹個很精彩的條款,男1.52米以下,女1.45米以下。無論他們做什麽,都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可以為所欲為。這個條款很奇妙,助長了那些人的惡習,甚至導致殺人放火,因為秦朝認為他們矮的時候,他們的力量很小。
到了隋朝,又有了壹個奇妙的法律規定,就是允許犯錯的人喝墨水。大家都知道隋朝是第壹個設立科舉的朝代。本來是想從民間找很多有才能有用的人來為朝廷所用,但是並沒有那麽樂觀。如果妳考試不及格,妳就得喝壹瓶墨水。如果字跡太難看,考官就得喝墨水。雖然喝墨水並不致命,但人們即使沒有腹瀉,也很難喝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