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
(二)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在公共場所拉客賣淫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如果是黨員幹部,也要給予紀律處分;
(5)組織賣淫、嫖娼是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賣淫罪的標準是什麽?
賣淫犯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引誘、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3.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4.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那些用金錢、物質或其他利益作為手段來彌合妓女和嫖客之間的差距的人應該被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