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醉駕的處罰條件: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者壹年內第二次因醉酒駕駛被處罰的,暫扣駕駛證3個月,並處罰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駕駛證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並處1500元罰款;
4、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處15日拘留,暫扣6個月,並處1500元罰款;
二、酒駕的檢驗流程如下:
1.使用呼氣酒精測試儀對涉嫌酒駕的當事人進行檢測;
2.呼氣測試結果達到或超過醉駕標準的,對嫌疑人進行抽血檢查體內酒精含量;
3.如果驗血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將作為刑事案件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