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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死亡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在與他人飲酒中,如果出了問題,有四種情況,飲酒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如使用“朋友別喝夠了”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醉酒不省人事、無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誘發疾病;

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飲酒人已經失去或者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意識不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人未將其送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的;

4、酒後駕車未勸阻造成車禍等損害的。

以上是* * *負責喝酒的四種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條侵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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