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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解除的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個人合夥協議可以自行約定在某種情況發生時有權終止。那麽合同情形出現,協議雙方可以依據合同解除。

2.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解除條件的,可以請求解除。

3.合夥各方就解除協議達成壹致的,合夥協議可以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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