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公司壹般是指《合夥企業法》規定的合夥企業,其特點是:1,合夥企業的生命是有限的。合夥關系很容易建立和解除。壹般情況下,合夥人簽署合夥協議後,可以宣布合夥企業成立。2.合夥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整體上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合夥通常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3.相互代理。其他合夥人對合夥人的對外經營活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4.屬性可用。合夥人投入的資產壹般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合夥人不得將合夥企業的資產挪作他用。5、合夥利益* * *。合夥企業生產經營中取得和積累的財產屬於全體合夥人。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壹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第壹百零三條非法人團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非法人團體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