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紅利分配方式為:1,合夥人協商確定紅利:中途加入時未作紅利分配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全體合夥人可以基於合夥企業自主協商的目的協商確定紅利。2.按照法律規定確定分紅:如果沒有分紅協議,所有合夥人也沒有協商達成壹致,那麽最終分紅只能按照相關規定確定。3.根據合夥協議分紅: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入夥時需要確定出資額。出資確定後,按此比例分配紅利,並在合夥協議中壹並確定。
法律客觀性: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辦理;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合夥人按照實收資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出資;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享。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全部虧損由部分合夥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