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不支付股利時,合夥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處理:
1.妳可以試著和夥伴談判。根據確定合夥企業成立的條件,合夥人需要就出資等具體條件訂立書面協議,所以妳可以先根據合夥協議與合夥人協商,要求對方及時分紅。
2.如果去法院打官司,協商解決不了,但是如果分紅多,那麽最好積極去法院打官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6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