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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備忘錄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1。如果備忘錄只是雙方之間的交易記錄,或者雙方在備忘錄中註明不是合同,則備忘錄不具有合同效力。2.如果本備忘錄的內容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變更或補充,那麽它實際上是對原合同的變更或補充。雖然叫備忘錄,但實際上是合同之外的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3.如果合同中規定備忘錄作為合同的附件,備忘錄具有合同的效力。4.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其他合同而只有壹份備忘錄,但其內容已經符合合同的要求,具備合同的基本特征並具有可執行性,那麽這份備忘錄經雙方簽字後,實際上就是壹份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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