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可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期間的福利和工資: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本人崗位(職務)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按照上述原則計算的節假日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綜上所述,婚假天數因各地區風俗不同而不同。現在男女結婚壹般享受三天婚假,但根據國家最新法律,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這對勞動者是壹種精神安慰。
法律依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婚喪假、旅遊假請假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