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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數字書寫規範

借據是證明借貸關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之壹,也是雙方發生糾紛後,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的重要依據,因此借據的書寫必須規範: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要寫清楚,最好附上身份證號碼;

(2)貸款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3)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文字中的數字金額要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壹)、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壹百萬、壹萬(壹萬)、壹億、元、角等。

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發、或另壹個(或0)填寫,不得自創簡化字。如果數字的寫法用繁體字,比如二、六、壹億、壹萬、圓,也是可以接受的。

擴展數據:

欠條的書寫要註意:

借條的內容要相對完善,用詞要準確:

借據應寫明債務的金額和貨幣,或貨物的數量,名稱、質量、規格或型號等基本自然屬性,違約原因,歸還日期,逾期付款的法律後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確切名稱。最後,債務人應簽名或簽名並記下簽發日期。

借據的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貸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借條範本

百度百科-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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