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員有兩種產生方式:選舉和任命。人民調解員不僅是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成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有關負責人,
壹般來說,由村民小組、居民區或企事業單位的群眾選舉產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企事業單位委派。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由鄉鎮、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由設立該委員會的組織指定。
擴展數據
1,說句公道話。
2.聯系群眾。
3.熱心人民調解。
4.具有壹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
5.成為公民,還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國人民* * *與中國人民民調解決方案》明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當事人認為沒有必要制作調解協議的,可以采用口頭協議,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在案。人民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基準源
百度百科-人民調解員(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