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意向書是開發商與準買家為日後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簽訂的預約合同。《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有意思表示真實。所以開發商和準買家在簽訂意向書的時候,應該是可以在充分通知的情況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購房意向書。
二、購房意向書的法律效力
開發商和準買家在簽訂購房意向書時要格外謹慎。購房意向書是在開發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那麽什麽情況下簽訂購房意向書是合法有效的呢?我認為開發商應向規劃部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開發商充分告知準購房者後,雙方自願簽訂購房意向書。
三、購房意向書的基本內容
購房意向書的內容不需要像預售合同的內容那麽詳細。購房意向書只是預約合同,只要具備合同的基本條款即可。建議意向書有以下基本內容:雙方基本情況、認購面積、認購價格、認購時間、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