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壹)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書面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