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公民法定節假日共十壹個,包括元旦1,春節3,清明節1,勞動節1,端午節1,國慶節3,中秋節1。
2.帶薪年假。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在下列情況下,員工沒有年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沒有年休假;
2.請假超過20天且未按規定扣工資的員工,無年休假;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且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員工,無年休假;
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沒有年休假;
5.工作20年以上,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員工,沒有年休假。
法律依據:《全國假日和紀念日》第2條。
所有公民的假期:
(1)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第六條
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