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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

法律主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為:征收國有房屋需先向上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批準後方可公布征收決定和補償方案。公告後無異議,補償款搬完就可以開始拆遷了。補償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擬定補償方案,並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壹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布征求意見情況,並根據公眾意見進行修改。

因舊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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