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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由

法律分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指聯合國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和第三次會議決定的《海洋法公約》(LOSC)1982。該公約界定了內水、領海、毗鄰海域、大陸架、專屬經濟區和公海等重要概念。在當前世界範圍內的領土主權爭端、海洋自然資源管理、汙染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

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NPC常務委員會8日第19次會議決定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同時發表如下聲明:1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中國人民*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2.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海岸相向或者相鄰的國家,根據國際法和公平原則,通過協商劃定各自的海洋管轄界限。3.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對1992年2月2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二條所列群島和島嶼的主權。4.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關於毗鄰海域無害通過的規定,並不妨礙沿海國根據本國法律法規要求外國軍艦取得其許可或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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