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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要素。

法律分析:合同的壹般要素如下: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主體不合格,合同就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第二,合同當事人表達真實意願: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即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思。合同成立後,往往很難從外部判斷當事人的意誌是否真實,法律壹般不會主動介入。缺乏真實意思表示的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無效。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意思:壹是合同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標的,即標的物,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目的合法,即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原因是合法的,直接內在原因是合法的,不存在以合法方式達到非法目的而規避法律的事實。四、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合同必須具備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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