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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搬遷補償辦法

法律主觀性:

壹般養殖場的拆遷補償如下:1,養殖場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等基礎設施補償。這些基礎設施需要根據具體的評估來確定補償標準。2、農場停產停業損失。停產損失補償應根據營業收入、利潤和停產時間長短進行評估。3.清理手頭牲畜的補償。清畜補償壹般結合牲畜的種類、大小和市場價格來確定。4.農場搬遷補償。農場搬遷過程中存在損失問題,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損失進行評估和補償。法律依據:《規模化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和禁止養殖區劃定,或者因重汙染畜禽養殖區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給畜禽養殖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給予補償。

法律客觀性: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禁養區劃定,或者因重汙染畜禽養殖區域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給畜禽養殖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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