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三年未年檢,扣3分,最低罰款200元。因不參加機動車年檢造成的壹切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另外,檢查是違章駕駛,保險不賠。車輛損壞嚴重時會強制報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年檢有哪些註意事項?
1,查查政策有沒有錯,特別是新車第壹次年檢。如果保單上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去保險公司更正;
2.如果需要換環保標誌,提前去環保局的車庫測尾氣,節省時間;
3.去交通隊清除違章;
4、年檢壹定要趕在前面,不能趕在後面,而且每個月的車初檢都會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