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為兇手辯護。
在普通人的道德觀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很正常的。任何人都不能也不應該和殺人兇手這種十惡不赦的人有交集,更不要說為他們辯護,甚至為他們開脫。這簡直不可原諒。
其實律師也不想,但是誰讓法律滯後呢,誰讓案件需要法官審理呢,誰又能犯錯呢,更何況還有冤假錯案的可能呢?
像《十二怒漢》和《十二公民》中的場景,大家都認同法律的本意是那樣的,嫌疑人的辯護權也是基於此。人是最不穩定的存在,可能會因為職業、背景、經歷、性別等因素而產生偏見,忽略影響案件的事實,導致案件朝著錯誤的方向發展,更不要說誣陷和濫用權力帶來的危害。
趨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也是最基本的動物天性。即使是完美的人也可能犯錯,與法律打交道的人也是如此。所以法律最基本的立足點是防止人們作惡,這樣才能考慮到最壞的情況。
因為人們對社會的不穩定和不信任,需要法律,所以律師不可能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