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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要約的法律風險是什麽?

法律分析:合同訂立時,要約存在以下法律風險:要約在受要約人收到之前不能撤回的風險;意義意味著不真實的風險;內容不明的風險;以及要約不可撤銷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壹條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對方。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

第476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在此限:

(壹)要約人通過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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