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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適用範圍

1,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

2.適用的合同包括各民事主體基於平等自願原則訂立的民事合同;

3.適用範圍既包括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也包括當事人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

由此也可以看出,合同法不適用於不屬於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的相對性源於債權的相對性和債權的人性。

它包含兩層意思:第壹,合同只約束合同的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與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無關;第二,其他第三方不會承擔違約責任,也不會承擔違約責任。

擴展數據: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需要相互表示自己的意誌(意思表示是對外表示能夠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意誌的行為)。

2.雙方必須就意思表示達成壹致,即意思表示要壹致。

3.合同旨在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因此應當是法律行為。

5.合同壹經訂立,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變更或者消滅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將依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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