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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必須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條件。因此,在審查合同附件的效力時,還應遵循合同法關於合同成立和效力的基本規則,進行綜合分析。首先,要審查合同的附件是否體現了合同的基本屬性,即當事人是否達成了協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其次,合同附件的內容是否相對確定,如果合同附件的內容可以隨意變更,且不排除壹方當事人修改的可能,則應認為該附件不具備合同的基本屬性,不能成立。最後,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是否具有形式上的關聯性。也就是說,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是否通過蓋章、裝訂在壹起的方式形成形式上的關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效力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滿足時生效。附終止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無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適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條件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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