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憲法,基於其法律和立法基礎,1999憲法修正案規定,中國人民* *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是依憲治國,而依憲治國要求憲法至上,也就是說憲法國家和社會生活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同時,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統壹市場規則,更需要統壹法制,維護法制。首先,我們必須維護法律體系的內部和諧,在那裏統壹憲法所確立的原則、其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而憲法與法律的關系通常被稱為母法與子法的關系,即
第二,與法律相比,憲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必須同憲法相抵觸。憲法法律體系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必須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抵觸,否則因違憲而無效。
第三憲法是指組織和人民的基本活動。《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必須受到追究。
二、其意義:
因為憲法規定的內容,國家生活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國家法律體系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明確規定,這部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各族人民奮鬥成為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