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多項罪名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等。以尋釁滋事罪為例,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眾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刑法的作用是什麽?
1,控制。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拘留,但限制其自由,並置於公安機關控制之下,接受群眾監督的壹種刑罰方法。
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就近進行拘留改造。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剝奪罪犯壹定時間的人身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4.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生命自由,在監獄等執行場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壹種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