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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的具體內容

條例(英文名:Ordinance)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根據政策法令,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壹些具體事項,制定並發布的具有長期強制效力的綜合性、系統性的規範性公文。條例是法律的表現形式之壹。壹般來說,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的規定。規章是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壹事項或某壹機關的組織和權限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也指團體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所有人都必須遵守。違反它會帶來壹定的法律後果。

條例作為壹種語言,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家和地方立法機關用來對機關和團體的組織、職權、工作、活動和成員行為作出全面、系統、原則性規定,處理某壹重大問題的法律文件。(新應用寫作)是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範性文件名稱之壹。規範性公文,用於規定調整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長期規範和要求,或者規定某壹機關的組織和權限以及某些專門人員的任務和權限。

在當前的公文處理實踐中,法規、規章、辦法等規章性質的公文,以及命令、決定、決議、通知等公文。其中與規範性文件密切相關的公文在特殊法律效力方面僅次於法律。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和黨政機關依法適用法律的規範形式,具有法律條文和黨政機關公文的雙重屬性,即具有法律的指導作用和嚴格的法律約束力,成為壹個機關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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