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作為壹種語言,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家和地方立法機關用來對機關和團體的組織、職權、工作、活動和成員行為作出全面、系統、原則性規定,處理某壹重大問題的法律文件。(新應用寫作)是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範性文件名稱之壹。規範性公文,用於規定調整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長期規範和要求,或者規定某壹機關的組織和權限以及某些專門人員的任務和權限。
在當前的公文處理實踐中,法規、規章、辦法等規章性質的公文,以及命令、決定、決議、通知等公文。其中與規範性文件密切相關的公文在特殊法律效力方面僅次於法律。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和黨政機關依法適用法律的規範形式,具有法律條文和黨政機關公文的雙重屬性,即具有法律的指導作用和嚴格的法律約束力,成為壹個機關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