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鏈接方式虛擬合同主體。司法實踐中,以掛靠或借貸方式簽訂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於缺乏相應的資質或經濟實力較弱,更有可能難以履行合同。雖然出現糾紛時企業可以追究關聯方的責任,但這很容易增加企業的法律風險。
(3)惡意利用有限責任逃避合同義務。國際貿易中的蓄意詐騙者以極低的資本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當事人資格,簽訂大額合同,詐騙對方,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發生重大責任或損害時,公司應申請破產清算。需要註意的是,壹些大公司為了規避國際貿易中的巨大風險,設立了許多註冊資本較低的子公司,然後與這些子公司簽訂貿易合同。如果合同正常履行,公司將以母公司的財力和人力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但如果合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就會犧牲子公司,避免母公司卷入訴訟。
(四)代理人或者授權不明或者代理權利受到限制的。企業簽訂的大部分合同都是由代理商完成的。如果代理人或授權委托書不明,就會存在無權代理、越權代理等風險,最終導致合同被撤銷或不完全履行,對已經履行合同的企業來說風險很大。另外,在實踐中,除法定代表人外,任何人簽訂合同都必須授權委托。如果無視授權權限,將承擔承辦人離職或合同效力不予追認的巨大風險。即使是法定代表人,很多企業都在章程中限定了自己的職權範圍。對於重大交易,他們應該在簽署合同前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