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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合同終止後的法律後果如下:

1.違約方要求賠償。恢復到原來的狀態時,原來的東西如果存在就要返回,如果不存在就可以用同類的東西返回。返還還包括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壹方在占有財產期間為維持財產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以及為返還財產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要求修理、更換、返工、降價、支付違約賠償金和賠償損失的措施;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的擴大,未采取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通過協議進行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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