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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常見錯誤的法律救濟方式有哪些?

為規避合同履行風險,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動權,當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哪些事實可能導致合同解除事先作出約定。比如合同中明確約定,甲方有行為,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反之,乙方違約,甲方也有權解除合同。合同中有這樣明確的約定,壹方面可以對雙方及時全面履行合同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另壹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使合同雙方的責任更加明確。這種做法對於那些標的額相對較大、履行期相對較長的合同尤為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終止: (壹)債務已經履行完畢;(2)債務相互抵消;(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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