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采用《民法通則》(2021 1 1廢止)。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是表意的、有目的的,不包括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法律行為,具有法律適格性的特征,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嚴格來說叫“法律行為”,我國民法叫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壹般稱為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而實施的行為,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法行為。”由此可見,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功能,是法律事實中行為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