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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噪聲標準和時間規定

居民的噪音標準是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噪音標準如下:

1,特殊居住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3、壹類混合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4.二類混合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環境噪聲標準值白天為65分貝,夜間為55分貝。

什麽時候是討厭的?

1,11晚上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壹類生活區晚上50分貝以上,壹類生活區晚上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市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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