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同是否應該約定定金?
1,合同不用約定定金。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履約保證金,保證金通常需要雙方協商決定。如有約定,合同中履約保證金的比例壹般為總金額的5%至1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1條
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682條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四條
擔保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擔保的方式、範圍和期限等。
二、合同定金常見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保證金經常發生如下情況:
1,商業合同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經營活動;
2、合同押金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租賃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