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內容:(1)標題。在中間另起壹行寫民事起訴狀或民事起訴狀;(二)訴訟參與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3)訴訟請求:請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四)事實和理由;(五)起訴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稱;(6)質權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起訴狀日期;(7)附錄。起訴狀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答辯狀是指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的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或全部陳述、申辯和反駁起訴狀的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