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食物種類遠比現代少,只有很少幾種是長在地裏,跑在地上,飛在天上。那時候沒有機器,檢測不出病毒,只能靠法律約束。
周朝對糧食交易的規定是:“不時糧未熟,故不在市粥。”這段話出自《禮記》第五尺子,意思是果糧未熟,不準入市。要避免食物中毒死亡,畢竟食品安全至關重要,統治者也非常重視。當時的周朝,大部分食物都是直接采摘和捕撈的,所以果實成熟非常受關註。“時不時”的意思是不成熟。
“禽獸魚鱉不殺,市場上也不是稀飯。”《禮記·五治制》又說了,相當於現在的禁漁,簡而言之,就是壹個漁期開不開的問題。也就是說,不在狩獵範圍內的魚是不能用來牟利的。漢唐時期,法律更加嚴格。當時商品經濟高度發達,食品種類豐富,交易頻繁。這時候如果雜七雜八的東西多了,就怕感染。所以為了避免有毒有害的東西在市場上交易,統治者也制定了法律。
“二年律”說:“吃了使病人中毒、受傷、生病的胸脯肉的人,盡可能把其余的燒掉。縣令把肉保存起來燒了。燒了,燒了,收了,都坐在胸前藏(贓物),跟賊壹樣。”這是唐朝的規定,可以說是最嚴格最細致的,涵蓋方方面面,極其細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