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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組織旅遊為名招攬顧客搞傳銷合法嗎?

法律分析:旅行社以引誘遊客從事非法傳銷為目的招徠顧客,屬於違法行為。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由此可見,法律明確禁止旅行社參與非法活動,其組織行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

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也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在組織和接待旅遊者時,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由此可見,法律明確禁止旅行社參與非法活動,其組織行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

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也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涉嫌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組織者、領導者,對引誘、脅迫參加者的,予以處罰,但對參加者不予刑事處罰。

因此,組織遊客從事非法傳銷的旅行社,將被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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