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不履行法定贍養義務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因父母壹方死亡或離婚,另壹方結婚,子女與生身父親或母親的再婚配偶之間的親屬關系。在親屬關系法中,這種關系屬於姻親關系。根據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兩類。壹種是形成了撫養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公婆關系發生了變化,變成了虛構的血緣關系;另壹種是沒有依賴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還是純粹的親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壹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第1072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