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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和經濟糾紛有區別嗎?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產生的壹切糾紛。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為糾紛雙方對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的不同看法。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產生的糾紛。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爭議和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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