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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簽合同,誰承擔責任?

公司合同的簽字人不對合同負責。其簽字代表公司,公司承擔合同責任。但如果簽字人不是本單位工作人員,也沒有得到授權,公司不承擔責任,合同責任由簽字人承擔。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本合同無效的原因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簽訂的具有虛假意思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所以合同沒有按手印,但是簽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4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除非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該代表的行為有效,所訂立的合同對該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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