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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筆跡有什麽要求?

手寫合同需要壹種格式,合同的字體應該清晰可辨;合同內容需要有標的、質量、數量、報酬、支付方式等重要內容;而且合同需要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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