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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是什麽意思?

合同條款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本身直接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效力;強制性條文本身並不直接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而是引出或結合其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強制性規定本身並不直接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也不導致其他具體的法律規定,更不用說其他法律規定明確規定了它們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合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以分為四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未定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有效的合同應具備以下三個基本要素: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綜上所述,如果合同條款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條款將被認定無效,並可能影響合同的整體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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