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違約責任,即民事違約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壹方違約,另壹方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或按合同法執行。這樣的協議對保證合同的履行和彌補損失不會起到任何積極的作用。違約方當然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經濟損失。這是法定義務,不需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但最重要的問題,比如具體怎麽賠償,經濟損失怎麽計算,相關法律法規都有涉及,留給合同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研究和約定,會對守約方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造成很大的障礙,這也是如何約定違約金的核心。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可由合同雙方詳細約定,可約定延期交貨或支付貨款的違約金。還可約定壹般違約條款:“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全部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