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公序良俗。
4.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如書面形式。
合同符合上述條件的,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如果合同違反了這些條件,就可能被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雙方簽訂合同時,基本要素可分為以下幾類:
1.當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
2.目標:合同為什麽成立,目標是關鍵。
3.價格:包括付款方式、條款、押金等。
4.表現因素:包括時限、地點、方式等。
5.違約責任:違約金、押金、賠償、免責等等都包含在這裏。
6.解決糾紛的方式:明確是仲裁還是訴訟。
7.合同的有效條款:有效或無效的條件、無效的免責等。
綜上所述,判斷壹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綜合考慮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同形式的符合性以及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