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同中的壹個條款違反了現行法律。這個合同還有法律效力嗎?還是只有這個沒有法律效力,其他都正常履行?

合同中的壹個條款違反了現行法律。這個合同還有法律效力嗎?還是只有這個沒有法律效力,其他都正常履行?

合同目的不合法,或者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同其余內容的效力對當事人沒有意義或者不公平合理,應當完全確認該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

我們和別人合作的時候,壹般都會簽合同,避免因為不簽合同而產生糾紛。然而,有時,我們與他人簽訂的合同內容部分或完全違反法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當就合同內容達成壹致,合同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無效合同不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履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至終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口頭形式是指合同是用口頭語言訂立的,其意思是用口頭語言表達的。書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形式訂立的合同。例如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其他形式是指不同於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的公證形式和認證形式。訂立合同的形式通常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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